专利法的授予范围

一般涉及以下问题:

(1)违反公序良俗的发明一般不授予专利。但是,这一规定的适用与国家的阶级本质密切相关。

(2)科学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因为不能直接应用于工农业生产,所以不授予专利。许多国家根据特别法律给予奖励(见发现权)。而美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发明”和“发现”,其观点是:“太阳底下的任何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

(3)一些物质发明,如通过化学方法获得的发明、通过核转化获得的发明以及食品和饮料,在大多数国家没有专利,但在少数工业化国家获得专利。其制造方法一般也可以申请专利。

(4)许多国家对动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少数国家规定授予专利。

⑤诊断性医疗方法和药物也由少数国家申请专利。

⑥计算机程序(软件)被极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一些实行发明专利制度的国家也采取了保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形式。实用新型是指对物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的创新设计,也称“小发明”和“小专利”。其特点是对发明要求较低,申请和批准程序较简单,费用较低,保护期较短。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实用新型保护,如联邦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菲律宾和乌拉圭。外观设计,又称工业产品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进行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设计。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1976统计,采用外观设计保护的国家有61个。有的国家在专利法中有规定(如美国、泰国),有的国家在专利法之外有单独的法规(如联邦德国、日本)。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保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