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行政诉讼的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1.公安局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之一,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公安局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出庭应诉。
2.《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起诉和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的权利。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无法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