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专利转让注意事项:1。确认专利权的种类和法律地位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的“稳定性”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说相对较弱。因此,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被转让专利权的种类,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2.注意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对于受让人来说,要注意专利权的转让方是否为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专利权中是否有其他* * *人,该专利是否为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方是否为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需要按照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手续。3.应签订正式的书面转让合同。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一样实际占有,所以专利权的归属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4.明确专利无效后的处理方法。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无效的专利自始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转让合同无溯及力,不返还专利转让费。但如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则应全部或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未按照前款规定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和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