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展专利
1.员工个人开发软件,公司仅提供协助和配合的,软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2.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开发的软件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作品由公司享有。作者对非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开发的软件作品享有署名权,但本公司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在公司主持下开发的、代表公司意志创作的、由公司负责的软件作品,享有著作权。
版权法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作品,视为作者。
没有相反证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作者给予奖励:
(一)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担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