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代理人是

可以是专利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实行申请制度,专利权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因此申请注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代理人也可以是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质押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