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专利中的两个实施例是两种技术方案吗?
1,实施例,是指完成专利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案。
例子:①一种供人坐下休息的工具,它包括一个平板,平板下方有一个支架。
例1: ②用三根木棍做支撑的平板。
例2: ③一块平板,由四根木棍支撑。
例中:①是解决问题的上位概念。②和③是完成这个上层概念的具体技术方案,也就是体现。
因此,这两个实施例可以看作是两种技术方案。
2.第二个问题:一项新专利是两个实施例的结合;你是不是想问,一项新专利是两个现有技术方案的结合?如果是这样,那就没有创造力了。
例如,铅笔与MP3播放器一起提供。铅笔和MP3播放器的结合可以实现铅笔和MP3的功能。但是去掉铅笔之后,铅笔的功能就消失了;当MP3被移除时,MP3的功能消失。这种情况,属于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并没有产生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不具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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