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的组织和人员配置
(1)职能:依法审理除经济犯罪以外的刑事一、二审案件;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事项;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2)人员编制(19):1庭长(兼少年法庭庭长),2副庭长(含1少年法庭副庭长);预审准备组:2名程序法官;合议庭4人:包括审判长4人(含副院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8人;有4名职员。二、刑事审判第二庭
(1)职能:依法审理刑事一审、二审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事项;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2)人员配置(14):1总裁,2副总裁;预审准备组:2名程序法官;合议庭3人:包括审判长3人(含副院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5人;有三个职员。第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1)职能: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房地产合同纠纷以及公民之间的各种合同纠纷的一、二审案件;指导人民法院的工作;办理与民事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2)人员编制(35): 1总裁,2副总裁;预审准备组:1名主审法官,6名程序法官;7合议庭:审判长7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11人;9名办事员。
第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1)职能:除民事审判第一庭的职责外,依法审理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侵权纠纷和企业破产案件;办理与民事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2)人员编制(42): 1总裁,2副总裁;预审准备组:1名主审法官,6名程序法官;9个合议庭:审判长9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14人;办事员11。
动词 (verb的缩写)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
(1)职能:依法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归属及侵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涉外、民事一审、二审案件和涉港澳台案件;办理与民事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2)人员配置(14):1总裁,2副总裁;预审准备组:1名主审法官,3名程序法官;2合议庭:审判长2名(即副院长2名),合议庭其他成员4名;有三个职员。不及物动词行政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职能:依法审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办理其他相关的行政审判事项;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应由我院审理的各类国家赔偿案件。
(2)人员编制(12):1总裁(兼任薪酬办主任),2名副总裁(其中1薪酬办副主任);预审准备组:2名程序法官;2合议庭:审判长2名(含1名副院长),合议庭其他成员4名;2名办事员。
七。立案庭
(1)功能: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负责我院投诉和复查的接待工作;依法审理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审查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提起的各类上诉和再审申请。经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审判监督庭和有关审判法庭审理或者指定再审;依法执行起诉期间提出的诉前保全和财产、证据保全措施;负责司法协助;负责委托对各审判业务庭进行鉴定、审计和评估;我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流程管理;办理其他相关备案事宜;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2)人员编制(29): 1总裁,2副总裁;综合组:1名主审法官,7名程序法官;立案组:1合议庭,审判长1,合议庭其他成员3人;申诉复查信访组:合议庭3人,审判长3人,合议庭其他成员5人;3名程序法官负责信访;有三个职员。
八。审判监督法庭
(1)职能:依法审理本院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办理与审判监督有关的其他事项;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2)人员编制(7人):1总裁,1副总裁;审前准备组:1程序法官;1合议庭:1审判长(即副院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3人;有1个办事员。
九。执行局(司)
(1)职能:执行我院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和案件;协调解决跨地区民事、行政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中的执行纠纷;处理与执行有关的其他事项;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有一个执行办公室,两个执行办公室和一个综合办公室。
(2)人员编制(41):主任1,副主任兼总裁1,主任或副主任3名;合议庭由一名副主任和三名主任(或副主任)组成;高管11,其他高管25人;* * * 41人。具体分配方式:一个执行部门涉及16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高管5人,其他高管10人);第二执行办16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高管5人,其他高管10人);办公厅7人(主任或副主任1,执行1,其他执行5)。十.办公室
(1)职能: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司法事务;负责组织总裁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全市法院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即承担法院信息快报、法院形势反映、法院工作简报的编辑工作);承担本院涉及全局的各类文秘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综治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考核的管理;负责医院记录和事件记录的汇编;负责我院对外接待的联络工作;负责文员的管理、培训、教育和考核;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档案、保密等相关工作。
办公室里有登记处、秘书科、档案科和总务科。
(2)人员编制(52人):65,438+0名主任,2名副主任,65,438+0名书记官处副主任,3名科长或副科长,45名其他工作人员(包括36名法院书记员)。
各部门人员具体配置:档案科3人(科长或副科长1);秘书4名(1科长或副科长);综合科4人(65438+科长或副科长0人)。书记官处的人员配备模式:副主任专职,65,438+0名副厅级干部,其他工作人员37名(包括分配到法院的36名书记员)。
XI。司法行政设备管理办公室
(1)职能:指导全市法院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特殊物资设备、通讯设备和办公智能的计划、管理和分配;指导人民法院和审判法庭建设,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管理本院的行政经费、业务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免费医疗;负责医院的后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保障;负责我院对外接待的具体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相关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下设技术部、车辆管理部、计划财务装备部和行政部。
(2)人员编制(29):1名主任、2名副主任、6名副主任、20名其他工作人员。
具体分配办法:技术部6人(正副科长1人);车管所11人(各副科长1人);计划财务设备科6人(1人为科长或副科长);行政科2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后台1人。
代理服务中心配备后勤服务人员42名,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管理。十二。研究室
(一)职能: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和适用法律政策的研究指导;承担我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成都审判》司法统计工作和编辑工作;负责案件质量检查;承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有关司法工作的专项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调查、司法统计和宣传工作。
研究室有研究部、综合部、统计部、宣传部。
(2)人员编制(15): 1名主任,2名副主任,4名科长或副科长,8名其他工作人员。具体配置:研究部4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综合科3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统计科2人(65438+科长或副科长0人);宣传部3人(65438+科长或副科长0人)。
十三。技术室
(1)职能:负责司法鉴定等专门技术工作;担任联合司法鉴定中心的经理;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司法鉴定和技术工作。
(2)人员编制(6人):1主任,1副主任,4名其他工作人员。
十四、司法警察支队
职能:负责司法警察工作;守卫法庭,押解罪犯,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与相关法院和执行法院合作执行事项;负责机关安全工作;维持器官的秩序;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法警支队有三个大队。
(2)人员编制(29人):1名组长,2名副组长,4名组长或副组长,其他执达员22名。具体配置模式:一个团队9人(1人在组长或副组长);二大队8人(1人在组长或副组长);第三大队9人(各组长、副组长1人,兼保卫科科长、副科长)。
十五。监督办公室
(一)职能:负责我院及全市法院系统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投诉;调查和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办理监督监察事项和与全国人大的联络。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二)人员编制(7人):纪检组组长1人,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人,监察室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4人。
十六。政治部
(一)职能: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的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党组会议和中心组的学习和组织工作。
政治部有干部部和宣传教育部。
(2)人员编制(12): 1名主任,2名副主任,2名主任或副主任,其他人员7名。具体配置:干部5名(主任或副主任1);宣传教育处4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
十七、党委。
(1)职能:负责我院机关党员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监督党员干部;负责我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化建设;领导我们学院的工、青、妇小组工作。
机关党委有一个办公室。
(2)人员编制(3人):党委书记1,党委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其他工作人员1。十八、退休人员工作地点
(1)职能:负责我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学习和服务工作。
(2)人员编制(5人):1名主任,2名副主任,2名其他工作人员。
十九。其他人
(1)院内设三个临时机构:法官协会、院档案室、基建办公室。
1,法官协会(政府党委主办)
人员编制(1):秘书长1。
2.医院档案室人员编制(由办公室管理)(3人):1名主任或副主任,其他工作人员2名。3.基建办人员编制(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管理)(3人):1名主任或副主任,2名其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