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子可以自带护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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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相处过程中,为了改善两国关系或实现有条件的和平,和平协议的签订往往带有两种特殊的辅助行为,即“质子”或“亲疏”。
接吻是通过把皇室女性嫁给对方来建立婚姻关系,以改善双方的关系;另一方面,质子被皇室的孩子扣为人质,并在另一个国家宣誓,从而建立了一种和平。相对而言,“亲和”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愿性,而“质子”似乎是一种妥协的被动行为。过去送的“质子”,某种程度上是对方胁迫或限制自己的工具。以“质子”建立的两岸和平关系往往是僵硬而脆弱的。但为什么历史上特别是汉唐时期“质子”现象盛行?“质子”与双方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有什么关系?“质子”建立的和平能长久吗?“质子”是民族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和贸易关系、朝贡关系、血缘关系一样,是维系两个族群关系的手段,是沟通的桥梁。一般来说,送质子的一方比较弱。他们用送质子的手段来获得相对强势一方的保护,获得自己对所辖区域的主权。接受质子的一方要承担另一方的安全义务和部分经济援助义务,所以质子关系的本质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一,质子制度的思想基础
历史上出现过的每一种制度都有现实基础,绝不是空穴来风。
古代主仆之间有一种礼仪,叫做“定名托质”。它是通过在姓名刺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并交付给特定的一方,从而表达订阅者愿意与接受者建立持久的从属和统治关系。“定名托质”的过程就是建立一个确定君臣关系或双方主从关系的过程。
自汉代以来,中原王朝将这一古老的礼仪延伸到建立君臣关系,并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民族关系层面。在确定藩属民族关系时,进一步引申出了“策名质”。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建立主从关系,不再是“铸名”那么简单。因为这不是个人之间的主从,而是国家之间的臣服,是“以国为质”。古代宗主国与诸侯国的关系也有不同类型的亲疏关系。这些不同的关系被称为“五服”,即殿服、侯服、付斌、付瑶和皇甫。完全并入宗主国的叫“典服”;并入宗主国,但以公国或附庸国的形式存在,称为“侯府”;被宗主国的武力征服是为了“客务”;与宗主国接壤,建立朝贡关系是“必须要服的”;远离宗主国,没有固定的朝贡关系。
正是由于与少数民族国家的关系不同,中原王朝在处理这些关系时会根据不同的“衣服”来定位自己,进而制定具体的政策。比如汉朝把匈奴定为“衣衫褴褛之国”,那么与匈奴的关系原则就是“朝贡质子”。其中“朝觐”是一种象征意义,“朝贡”的要求也很低,只要象征性地向一些特产进贡即可,而且汉朝给的赏赐远高于匈奴给的。但汉朝很重视匈奴的“质子”,因为“质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牵制匈奴,使他们有所顾忌,同时可以扩大汉朝对其他少数民族政权影响力的震慑。因此,“质子”是三大原则的核心。
二、“质子”的作用和意义
“质子”作为一种应急技术,在另一个家庭面临生存危机时作为一种和解手段已有很长的历史。春秋时期,吴国攻打越国,在越国面临亡国之际,越王勾践亲自担当质子的角色,进入吴国,保全了越国,给了越国人民休养生息的时间,最终灭亡了强大的吴国。秦国为了打破六国联盟,还把秦始皇的父亲秦桧送给赵国做人质,在赵国生下了秦始皇。被选入中学语文课本的《摸龙说》一文,也是赵向齐求援。齐让赵以长安为质出兵,赵左使摸龙说服皇太后。最后,以长安为质献给齐国,换取齐国出兵,解除了赵国被秦国灭亡的危机。“质子”在汉朝被视为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重要手段,因为它可以不动一兵一卒就获得和平。汉朝作为一个强大的中央王朝,把接受少数政权的“质子”视为自己的专利,这是一个大国的特权。只允许少数民族政权向汉朝输送质子,不允许相互输送质子。如果质子在其他少数民族政权之间交换,汉朝会毫不犹豫地出兵干涉。因为在强大的汉朝看来,他是天下之主,当然是宗主国。接受质子是他自己的专利,绝对不允许其他政权染指这种权力。
汉代大儒董仲舒对质子的作用有一个很有代表性的观点。他说:“义动君子,贪动百姓,如匈奴,不可说义。”故以利益之慷慨,与天庭结盟之坚定,誓其爱子以累其心,实出人意料。匈奴人虽然想掉头,但能抗失重,能霸天,能杀爱子。"
在汉朝统治者眼里,匈奴人很难以仁义道德来教化。如果不敢和汉朝开战,就应该让他们把可汗的爱子送去做人质,让匈奴人不至于冒“失重,欺天杀爱子”的风险,保证和平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