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认定标准
认证的科技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要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
高科技领域”;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者掌握专有技术。
符合1项以上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确认为符合科技型企业条件:
1,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位;
3.企业具有市级以上认可的R&D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6条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然而,国家控制的企业并不仅仅因为它们受国家控制而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