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专利申请的条件

撤回专利申请的条件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授予专利权前需要撤回专利申请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条件。撤回专利申请的条件撤回专利申请的条件如下:(1)在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自愿请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附全体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只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由所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只提交由专利代理机构和所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2)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三)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交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出具合格通知书。(4)撤回专利申请的生效日期为发出合格通知书的日期。已经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也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5)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请求撤回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但是,专利申请被非实际权利人恶意撤回后,实际权利人(应当提交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证明)可以请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6)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阶段后作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以上内容是专利申请撤回的条件。更详细的知识产权知识,可以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致力于知识产权领域,获得国内上市公司朗科科技创始人天使投资和香港上市公司金蝶国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