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指数
(1)2021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2021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2)2021年,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2021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说明)
(三)企业研发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2019-2021(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符合以下要求:
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指标、人员指标和R&D费用指标的规定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其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营产品(服务)是指具有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以上。
(二)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比率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重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1.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获得的产品(服务)收入和技术收入的总和。对企业获得上述收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
(二)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向社会和企业外部用户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等各类服务取得的收入;
(3)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委托研究开发、中试和新产品开发从社会各界取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认证。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总收入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和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三)科技人员在企业中的比例
企业科技人员比例是指企业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并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累计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83天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
2.员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工。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认定;兼职和临时工全年必须在企业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和科技人员总数按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月初+月末)÷2
年月平均值=年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企业研发费用的比重
企业R&D费用的比例是指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率。
1.企业研发活动的确定
R&D活动是指为了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科学),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和工艺而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持续活动。不包括产品(服务)的常规升级或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新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应填写“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式”按附件2中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执行。
专家评价过程可以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判断:
-行业标准判断法。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全国性(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衡量“科技新知识”、“科技新知识的创造性应用”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和工艺”的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根据这些参数(标准)判断企业开展的项目是否属于研发活动。
-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没有公布公认的R&D活动计量标准,将由本行业专家进行评判。新知识的获取、新知识的创造性应用和技术的实质性改进,应是同行业专家公认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将推动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
——目标或结果判断法。当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难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R&D活动时,使用该方法作为辅助。重点了解R&D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是否取得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
(1)人员人工费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
(2)直接投入成本
直接投入成本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产品中间试验和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试验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查、测试和修理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在R&D设施的改建、改造、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软件、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是指构思、开发和制造新产品、新工艺,设计工作程序、技术规范和程序、运行特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造性、突破性产品而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的相关费用。
(6)设备调试费和试验费
设备调试费用是指在工装准备过程中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发专用和特殊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的方法和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大批量、商业化生产的常规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所发生的费用不能纳入征收范围。
试验费包括新药开发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现场试验费。
(7)委托外部研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国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研发活动成果归委托企业所有且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而发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实际金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R&D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检索、论证、评估、鉴定验收费、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该费用一般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除非另有规定。
3.中国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与境内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发生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发生的费用。受托研究开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和其他有收入的组织;委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国人(含港澳台)。
4.企业研究开发费征收办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R&D费用,专项审计或核查应由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合格中介机构进行。
一个企业的R&D费用是单独计量的,并以一项R&D活动为基础进行汇总。企业应汇总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在内的费用,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研究开发费用设立辅助核算账户,提供相关凭证和明细表,并按照本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