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日本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是
法律分析:1、日本发明专利:为改进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者工艺参数而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日本实用新型专利:以改进产品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技术特征为目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无需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6个月后即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6年。
3.日本外观设计专利: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为目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设计:自注册之日起15年。
申请语言:日语。
法律依据:日本专利法第36条。任何打算获得专利的人必须向专利局局长提交一份申请书,记录下列事项。
1.专利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或者住所,申请人是法人的,其代表人的姓名;
第二,拟定日期;
3.发明名称;
4.发明人的姓名和住所或者地址。
2.申请书必须附有下列事项的详细说明和必要的图纸:
1.发明名称;
第二,附图的简要说明;
3.本发明的详细描述;
第四,专利请求的范围。
3.在获得附加专利的情况下,必须在详细说明中记载所获得的发明与附加专利的补充关系。
4.在第二款第三项的发明详述中,必须记载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易于实现的程度、发明的目的、结构和效果。
5.在第2款第4项的权利要求范围内,发明的必要项必须记载在发明的详细说明中。然而,也可以记录本发明的实现。
6.前款规定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必须按照国际贸易和工业部的规定进行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