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专利转让合同,没有追溯效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所以简单来说,确定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是否存在恶意。一般情况下,不会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