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重复支付

涉及一种专利年费期限的计算方法。

(1)被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年度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为当年申请日的对应日。

(二)专利权人在授予专利权年度后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专利权人最迟应当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并同时缴纳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1)年费截止日期与申请日有关,而非授权日;(2)授权后减费仅三年,其他时间全额缴纳;(3)发明专利被授予后第一次缴纳的年费是第二年、第三年或第四年的年费,一般不能是第一年的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