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是怎么审核的?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等额评定。
第四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等因素,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联合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量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向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和农林地矿、水利、养老、家政、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的学校适当倾斜。
第二章评估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成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由有代表性的领导、专家学者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评审组,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章审查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受理和评审,提出当年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6月31、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按程序将评价结果分别报送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评估工作,并于110前将评估材料报送教育部。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1)召开预备会议。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议,提出评审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应当组织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形成评审报告。评审组完成评审工作后,评审委员会将汇总各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批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署,并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指提交的材料是否及时、完整、齐全。
(2)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指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3)符合条件。主要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第四章?应用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
第十五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成绩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含5%)的学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同专业在年级学习成绩排名未达到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经过学校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未达到30%者,无申请资格。
“突出表现”主要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等实际行动,在我校和当地影响较大,在全国影响较大,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者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和国际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名次(一级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级职业技能大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在省选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