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案件,侵权对象。 司法解释第十二条指出“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他人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仅在另一产品中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所以,如果整个产品侵权,你要支付那部分的专利费才能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