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对策
在评估专利权的价值时,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主要因素有三个:
(1)法律因素。例如,专利的类型、专利的创造性、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目前的法律地位、专利权的实施状况、国家整体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其他经济、科技政策。
②技术因素。比如专利技术的成熟度、实施难度、领域的发展以及实施专利所需的其他能力和条件。
③经济因素。例如,创造专利的成本、预期收益、市场因素和风险。除了这些因素,还应该考虑专利权人拥有的其他同类型专利的总体数量、获得专利的增长率、专利对行业的影响、引用次数、专利技术的寿命等。
评估机构在评估专利权价值时需要特别注意八个问题:
(1)作为质押的专利权是否经过撤销、无效和异议程序,异议是否被宣告无效。如果已经过撤销、无效和异议程序,且异议被宣告不成立,则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较高,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其评估价值应较高。
②专利权质押的标的是什么样的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的专利,其中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其效力一般不如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因此在评估上述两项专利的价值时不能与发明专利同等对待。
③必须确认作为专利权质押标的的专利属于基础专利还是从属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该从属专利的实施需要基本专利权人的许可,该从属专利的权利人无权独立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这样,在评估从属专利的价值时,要特别注意基础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不得与从属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一起评估。当然,当从属专利权人在此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时,出质人应当如实告知专利权人这一情况,否则,将来需要实现质权时,其取得的专利对新受让人来说也是“瑕疵”专利。
(四)权利人是否就专利权质押的专利按时缴纳了年费。因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缴纳年度专利费可能会导致专利权被撤销。虽然法律规定有恢复程序,但是很麻烦,存在无法恢复的风险。所以我们评估一个错过年费的专利,同等条件下价值会更低。
⑤专利权质押的标的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不能延长,因此剩余保护期的长短对专利价值的评估至关重要。剩余保护期越长,价值评估越高,剩余保护期越短,价值评估越低。
⑥有必要调查专利作为专利权质押主体的实施状况。专利实施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专利权人自己的实施和第三方的实施。许可第三方可以分为独占许可、独占许可和一般许可。不同的许可类型也会影响专利价值评估。比如在评估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的专利价值时,其价值会大于普通许可。因为被许可方只会在可靠性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上花更多的许可费来获得独占许可或独家授权。
⑦专利许可状况作为专利权质押的主体对专利价值评估的影响。一般来说,已颁发专利许可证书的专利比未颁发许可证书的专利更有价值;授权多的专利比授权少的专利具有更高的评估价值;对于同一类型的许可,许可费高的专利比许可费低的专利具有更高的评估价值。
8 .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是否曾涉及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属诉讼、专利行政诉讼等专利纠纷。如果你卷入这样的专利纠纷,由于专利纠纷持续时间长,影响法院判决的因素多,无形中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因此,在评估专利纠纷涉及的专利权价值时,同等条件下其价值会更低。
(二)完善专利交易市场
当专利质权人逾期未清偿债务时,专利质权人或其他专利权质押的担保人需要拍卖专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这就需要一个规范高效的专利交易市场。否则,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即使作为抵押物的专利权有很高的价值,一旦专利质权人想要实现自己的质权,拍卖抵押物,质押的专利权也可能因为缺乏专利交易市场而变得一文不值。目前,我国专利交易市场还不完善,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因此,发展和完善专利交易市场是我国发展专利权质押、推进专利战略的重要保障。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发展和完善专利交易市场:
①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提出,全国各地建立了一批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该建立一个国家专利权利专门信息库。企业以专利权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时,在向专利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时,主管机关会立即将质押融资的相关记录存储在信息库中,以便尽快关注质押的专利权,减少日后的变现时间,降低专利质权人的变现成本。
②建立和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专利交易市场。数字化网络时代,专利交易市场更加开放,质押专利信息更新速度加快,专利质押信息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将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按照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进行分类并详细介绍,为顾问、银行和拥有专利权的企业牵线搭桥,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便利专利权质押的交易。
(3)及时制定和颁布专利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专利交易都是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进行的,但实际上专利法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专利交易具体操作的相关规定是空白的。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专利交易法律法规。因为目前各省市制定的地方性技术交易管理条例内容差异很大。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范的交易法律法规,专利交易的可能性太大。国家专利局要在借鉴各市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颁布专利交易法律法规,包括主体资格、交易程序、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和保障知识产权交易的措施、法律责任等。
(三)完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承担运行机制。
从美国和日本的经验来看,在发展初期,如果政府能够帮助提高信用或者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可以帮助科技企业以专利权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学者数字图书馆的例子也告诉我们,如果在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中能够合理使用第三方的担保,可能会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1.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
利用专利权作为融资担保,帮助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获得资金,进行进一步的企业发展,除了市场经济的需求和企业与融资方的供求关系之外,政府的政策帮助和支持也是专利权质押贷款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政府在这方面能做的就是提供实实在在的经济激励,但提供经济激励不仅仅是提供资金,还包括政策支持,比如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如本文开头所述,中国的现状是金融机构手中资金充足。科技企业如何增加金融机构的信心,使其愿意接受专利权作为担保给予贷款?当然,建立金融机构对专利权等抵押物的了解,包括了解其价值、风险规避等等,也不是一个短时间的事情。因此,在现阶段,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尤为重要。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对专利权的认识还不够,对是否接受专利权作为担保仍犹豫不决。如果政府此时能给予中小科技企业适当的信用担保,对利用专利权办理贷款担保的业务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笔者建议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 * *共同出资,以省为基本单位设立专利质押专项基金,由政府金融办等公平、公益的单位作为信用担保的专门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这样,当科技企业因缺乏有形担保而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质押融资或只能以专利权获得少量贷款时,可以向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从而增加金融机构对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信心,使科技企业顺利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通过相关措施与银行系统共享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的信用系统,将申请信用担保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录入信用系统。当专利质权人超过一定期限(如3个月)未偿还贷款时,政府担保机构将先以专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再取得对专利质权人的追索权。此时,专利质权人的违约行为将被记录在与银行共享的征信系统中。这样的不良信用记录将对违约企业日后向信用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或向银行申请贷款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提供的信用担保体系也无形中增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违约成本,使其不愿违约也不敢违约。当然,这样也会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大胆给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目前来看,政府提供的担保是最快见效的方式。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佛山市已出台专利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如果这些地方能够先行一步,进一步筹集资金,为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相信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会如雨后春笋。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提供的担保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专利权质押贷款制度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我们培育和完善专利保险制度。
2.完善专利保险制度。
由于专利权的特殊性,一般融资人对专利权质押缺乏信心,专利权容易被侵害,也容易侵害他人的权利。因此,对于融资者来说,这种抵押物的价值容易发生变化,影响其担保权,从而降低金融机构接受专利权作为担保的意愿。如果市场上有一种专利保险,可以将专利质押的效力适度扩展到保险金,无疑会增加融资者的信心,进而增加金融机构接受专利权作为抵押物的可能性。早在世界知识产权风云际会的2004年4月23日,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功签署《中关村知识产权保险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关村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体系正式启动。协议的中心议题是双方合作开展专利技术成果转让的保险业务。具体合作项目包括:建立以“知识-保险合作”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险新机制;以提供专利质押贷款配套保险服务为切入点,根据保监会批准的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一揽子保险计划,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保险服务。* * *参与构建知识产权产业化循环链,协同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产出、转移、产业化、保护的良性循环;积极开展其他保险业务合作,为创业板推出提供配套保险服务,* *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关村园区上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保险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与合作。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加评估费1.25%、律师费1.25%等一系列费用已经占到贷款总额的7.5%左右,如果加上保险费用可能达到9%左右,这将使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成本几乎是普通商业贷款的两倍(普通商业贷款的5%左右),对于中小科技企业来说过高。因此,笔者建议政府可以扩大目前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的范围,从原来的只补贴利息到包括部分中介费。
最后,解决目前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困境,应该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对于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来说,通过系统的专利权质押课程培训,提高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专利权质押的法律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有效解决了我国专利权质押贷款中评估难、质权难实现、风险高的问题,银行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这项业务也将像我国楼市一样“欣欣向荣”,届时大量资金将涌入科技型企业,专利转化率低的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专利强国战略将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