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的认定

恶意诉讼的定义如下:

1.恶意目的:是否存在恶意目的的诉讼,如故意诽谤他人名誉、恶意侵害他人权益、敲诈勒索未遂等。;

2.明显不合理:诉讼请求是否明显不合理,即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事实,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或者证据支持;

3.滥用诉讼权利:当事人是否滥用诉讼权利,频繁提起无根据的诉讼,给被告造成重大困扰或经济损失;

4.恶意妨害司法程序:当事人是否采取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妨害司法程序以达到其恶意目的;

5.惩罚性赔偿:当事人是否被法院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以惩罚其恶意诉讼。

起诉的必要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的管辖。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管辖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审理。起诉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起诉需提交的材料:

1,民事申诉;(n+1份,其中n为被告人数,1被告2份,2被告3份,以此类推,均须原告签名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被告2份,2被告3份,以此类推)

3.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与原告关系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注明法定代表人职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委托他人诉讼的,提交授权明确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近亲属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自然人提交的基层组织出具的推荐信。单位指派职工参加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证明;

5.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明确授权的委托书和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函件、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委托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函件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而法律工作者不得超范围执业;

6.如果被告是单位,向被告提供基本的工商信息。如果被告是个人,应尽可能补充被告的身份信息;

7.能够证明符合起诉条件的初步信息。

综上所述,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在缺乏实体权利的基础上,利用法律赋予的程序性权利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加重他人负担,以减轻责任或者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一)以捏造的事实致使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造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审判活动的;

(三)以捏造的事实致使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文书、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或者以捏造的事实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刑事侦查的;

(六)其他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