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哪些?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包括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国有股分红、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1,企业上缴利润

指有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财政上缴的净收入部分。社会主义利润是劳动者为国家创造的部分社会产品的货币表现,其中一部分应按规定上缴国家财政。

2.国有股股息

凭借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效益,赚取国家投资企业的分红收入。通过获得分红,国家一方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3.产权转让收入

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一方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

4、企业清算收入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5.其他收益

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超额收益、包装材料逾期存款收益、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益、补贴收益、违约金收益、汇兑收益等。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科目设置:

1,本科目反映经营和使用国有财产取得的收入。

2.新科目中“国有资本投资收益”按收入形式设置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下,以反映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上缴的利润、股息、红利和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新科目涵盖了原科目中40类国有资产的营业收入和41类国有企业的计划亏损补贴。同时解决了目前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分类标准不统一,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不再根据未来管理要求细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