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费由被告、过错方、败诉方承担的情况很多,在合同中也有明确规定。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3、停止商标侵权。4.当版权侵权被制止时。5、停止专利侵权。6、停止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等等。

1,合同中明确规定

合同中明确约定因维权或解决纠纷产生的律师费需要承担的,原告可以在合同有效时主张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约定的律师费符合当地律师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并提供实际支付凭证的,法院应予支持。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该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第19号)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停止商标侵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17条以及《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4.在制止侵犯版权的时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二十六条以及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件,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5、停止专利侵权。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5]4号)

第二十二条权利人主张为停止侵权行为已经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金额之外计算赔偿金额。

6、制止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第3款,对受到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债权人向保证人实现债权时。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1条。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实现债权的费用可以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8、停止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第11号)

)第18条第1款,被侵权人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费用包括被侵权人或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9.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第10号)第18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合理的调查取证费用、鉴定费用和合理的律师代理费。

10,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第1号)

第二十二条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合理的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法发〔2065〕438+04号)第11条合理确定诉讼费用负担主体。原告胜诉,可以判令原告支付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规范(试行)》(2007年4月65438+2007年4月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在本院公告栏、受诉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者其他相应媒体上公告,并通知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告期不少于三十日。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被告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以及停止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具体方案;(二)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明确被告应当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的;(三)确定环境恢复计划、环境恢复的实施和监督主体、环境恢复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支付对象;(四)对于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明确;(5)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应当在有影响的媒体上明确作出书面道歉;(六)确定被告承担的检验鉴定费用、原告的合理律师费以及其他合理的诉讼费用。

11.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直辖市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法释[2019]8号)第14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判决: (一)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实施应急预案,采取合理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所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咨询的调查、检验、鉴定、评估费用和诉讼费用;(三)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合理的诉讼费用。

12.如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复杂案件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意见》(法法发[2016]21号)第二十二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诉讼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律师费等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督促当事人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有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支持无过错方赔偿合理律师费的合法请求。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有明显恶意导致调解失败的,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四法通[2017]第105号)第15条,发挥诉讼成本杠杆作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免收诉讼费。当事人在诉讼中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因明显恶意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支持无过错方依法赔偿合理律师费的合法请求。

14.当争议被仲裁时,

法律依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决败诉方赔偿胜诉方为处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在决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当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案件的争议金额等。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9版)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当考虑案件的判决结果、复杂程度、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案件争议金额等相关因素。

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3版)第61条规定,仲裁庭有权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守约方为处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仲裁庭有权裁决败诉方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服务费、保全费、公证费等。)胜诉方应当事人请求办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胜诉方请求败诉方承担律师办案服务费的,仲裁庭应当综合考虑案件裁决结果、复杂程度、律师实际工作量、案件争议金额等相关因素作出裁决。双方约定具体金额并有律师代理的,从其约定,但最多不超过中奖金额的15%;双方没有约定的,实际律师服务费的支持金额最多不超过胜诉金额的15%。”

1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仅限上海地区)

法律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民事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高虎法民[2000]44号)14。律师费可以索赔损失吗?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违约方或加害方的违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性利益,原则上可视为损失,但不能超出加害人或违约方应预见的范围。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按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被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收费高于相关规定的,可以认为高于的部分超出了加害人或者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16,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维权时(仅限深圳)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