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有汉字吧?

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2)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并相应地用中文标明;需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

扩展数据:

第九十七条进口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

如果依法应该有说明书,也应该有中文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和国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