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的结果

乌拉圭回合货物谈判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关税减让谈判;第二是规则的协商。

1)在关税减让方面,发达成员对货物的关税减让达到40%,即加权平均税率由6.3%降至3.8%;发达成员承诺的关税税目占全部关税税目的93%,总额的84%,其中承诺降为零的关税税目比例由乌拉圭回合前的21%提高到32%,涉及金额由20%提高到44%。15%以上的峰值税率由23%降至12%,涉及5%,主要为纺织品和鞋类;从关税抑制水平来看,发达成员承诺的税目数量从78%增加到99%,涉及金额从94%增加到99%。

发展中成员的关税减让水平低于发达成员,加权平均税率由15.3%降至12.3%。从约束关税的范围来看,发展中成员受约束的税目比例从21%上升到71%,涉及金额从13%上升到61%。大多数发展中成员在乌拉圭回合后完全约束关税,如智利、墨西哥、阿根廷、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约束关税在90%左右。

货物关税实施期限自1995 1起5年内完成。

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都已全面约束农产品关税,并承诺进一步降低。农产品减让从1995 65438+10月1开始,发达成员执行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为10年,但部分发展中成员也承诺6年执行期。

对于发达成员,发达成员总体关税减让幅度约为37%,发展中成员平均关税减让幅度约为24%。

2)在制定规则方面,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主要分为四组。第一组包括GATT1994(简称GATT 1994),是原GATT(简称GATT1947)的修订版,以及GATT 1994关于如何理解和安排减让的《马拉喀什议定书》。第二组包括两项主要协议,其主要目的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及服装纳入正常规则的管辖范围。第三组包括技术、海关估价、装运前检疫、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及相关措施协议等7个协议,第四组包括3个补救措施协议,即保障措施、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过去,关贸总协定只涉及货物领域,服务不在关贸总协定多边体系的管辖之下。因此,许多国家在服务领域采取了许多保护措施,这显然限制了国际服务的发展。为了促进服务业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提出了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问题作为谈判的重点。经过八年的讨价还价,他们终于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该协定于世界组织建立的6月1995日65438+10月1日生效。

GATS将服务业分为12个部门和160个分部门。12部门中,有涉及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计算机硬件安装、软件服务等专业服务部门;与邮政服务、电信、电传和邮件有关的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商业分销服务,包括批发;不同层次的教育服务;保护环境的服务;金融服务,包括保险和银行;以及医疗、旅游、娱乐、文化体育服务、服务业等服务业。GATS将服务分为四种形式:一是服务的跨境交付和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如律师咨询、电信服务等;二是境外消费,主要涉及旅游、教育、医疗;三是以商业存在形式(跨境设立商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如商店、餐馆、律师事务所、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四是自然人临时流动提供的服务,包括演出、讲座、医疗执业等。

GATS的一般义务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逐步自由化承诺和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与货物不同,服务的最惠国待遇不仅给予服务本身,也给予服务提供者。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在GATS不是一项普遍义务,而是一项具体承诺,与具体部门的开放有关,只有经过谈判才能承担。这种区分一般义务和具体承诺的做法是GATS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GATS也认识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的原则反映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考虑:首先,发达国家应优先发展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第二,允许发展中国家适当保护服务业,使其服务业在开放中享有一定的灵活性;第三,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开放服务业时设定条件。乌拉圭回合在服务领域取得的成就是自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生效以来多边体系在单一部门取得的最重要的进展。知识产权是个人或单位基于智力和创造性活动成果的权利。与商品中的有形物质相比,知识产权是一种看不见的无形资产,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地域性,即一国法律赋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在本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产生效力。为了便于一国自然人或法人的知识产权在国外获得法律保护,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逐步建立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然而,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范围的扩大和技术的迅速发展,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已不适应新的需要,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与国际发展的关系日益密切,关贸总协定将有关知识产权纳入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

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小组于1991年2月提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经过讨论和修改,该协议在乌拉圭回合结束时被所有国家接受,成为正式协议。该协定阐明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的目标和动机;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化相关保护措施;加强对假冒和盗版的预防和惩罚;协议强调控制反竞争行为和扭曲;该协定规定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待遇的过渡性安排;最终协议还规定了相关知识产权机构的责任以及它们之间的合作安排。《知识产权协议》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世界组织的所有成员都受其规则的约束。突破原有的问题,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达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通过建立一个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系得到了改善和加强,这为实施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是乌拉圭回合最突出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