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应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2021至1实施):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让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股权质押贷款相关内容介绍
是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方合法持有的股权为担保向我行申请的各类融资业务。“股权”是指在本市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不足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1)优势和特点:
1.股权质押贷款主要是短期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2.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质押股权评估值的50%;
3.企业贷款成本低,时间快。
(2)适用对象:
股权质押贷款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申请条件:
1.出质人必须拥有相对控股权或为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主要股东;
2、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3.申请质押的股权必须在本次质押前未被质押或已解除有效质押,即借款人必须对质押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4.股权出质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实收资本500万元以上(含),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含),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
(二)经营期限三年以上(含),经营状况正常稳定,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在8%以上;
(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内,商业流通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三。银监会:允许银行调整股票质押贷款期限。
银监会发言人指出,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健发展,银监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
(一)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合理重新确定股票质押贷款期限。如果质押率低于合同规定,允许双方自行协商调整抵押物。
(2)支持咨询。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委托理财、信托投资客户协商,合理调整证券投资风险预警线和平仓线。
(3)鼓励同业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提供同业融资。
(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上市公司提供质押融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银行的股权质押贷款,规避坏账风险,银行的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设定为最长一年。在银监会的允许下,银行现在可以调整这项业务的期限,这是一个好消息,因为这适应了市场的变化,既能促进融资,又能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