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如何核销资产账户的各个账户?
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破产财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处置破产财产的会计处理:
(1)收回应收款项的债权,按实际收回金额或预计可实现金额(即收回实物支付的资产),借记“银行存款”、“产成品”等科目;按应收金额、实收金额或预计可实现金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科目。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债务追索对账报告,按核销金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科目。
(2)销售材料、产成品等存货,按实际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
(3)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清算损益”;发生的税款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4)拍卖(或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按实际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拍卖(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5)商标权、专利权转让和对外投资也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