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溺亡儿童,幼儿园有责任吗?
孩子在法定节假日溺水,由家长行使抚养权,幼儿园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的,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孩子在法定节假日溺水,由家长行使抚养权,幼儿园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