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安阳市专利奖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安阳市专利奖励办法》规定,申报安阳市专利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客体。
1.专利状态稳定。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内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该专利权有效、权属明晰、法律状态稳定。
2.专利创造质量高。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对推动本领域技术进步贡献程度大;或设计新颖、富有创意,兼具装饰性和功能性,工业适用性强。
3.专利运用效益好。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专利保护能力强。专利的保护措施积极有效,管理规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安阳市专利奖:
(一)已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河南省专利奖或者安阳市专利奖;
(二)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三)不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