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内容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的初步审查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1 .明显符合专利法的以下规定: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4)动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式可以申请专利);5)通过核转化方法获得的物质。2.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下列规定:1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2.第十九条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3.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1)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有附图。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2)第四款:权利要求应当在说明书的基础上写明专利保护的范围。4.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5.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条款:1)第二条第二款: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适用于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的新的技术方案;2)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3)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对申请文件的具体要求:权利申请的说明、内容和撰写,参见相关条款);4)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不得超出原申请的范围。3.未取得专利权:《专利法》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