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2022年,哪些市、区、县还有分布式光伏补贴?
1.浙江温州光储补贴0.9元/千瓦时。
10年6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温州千家制造企业节能改造行动计划(2021-2023)》,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对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富余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营。对实际投入运行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电量给予储能运行主体0.8元/千瓦时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力度。
2.浙江温州泰顺县,补贴0.1元/瓦。
泰顺县发改局发布《关于支持泰顺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设方式和补贴标准如下:
屋顶统一规模建设运营、不实行平改坡的居民(家庭农场),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并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21、2022、2023年竣工、并网、验收实行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屋顶统一规模建设运营、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居民(家庭农场),在光伏发电工程竣工并网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助。2021、2022、2023年对竣工、并网、验收实行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平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竣工并网验收后,对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21、2022、2023年对竣工、并网、验收实行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实行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任何补贴。
3.浙江绍兴柯桥区,补贴0.25元/千瓦时。
浙江绍兴柯桥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柯桥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上,会给一些地方补贴。2026 54 38+0 654 38+0 2025年10月-654 38+0 2月期间,柯桥区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项目业主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25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项目业主将在首次安装时获得补贴。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在柯桥区建设的,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公司验收后,按照储能容量每千瓦时100元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补贴。
4.浙江平湖工商屋顶光伏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平湖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补贴,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补贴,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对农光互补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补贴,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贴。
对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安装补贴,装机容量1元/瓦补贴。
5.浙江丽水,补贴0.6/瓦,补贴逐年递减。
丽水市发改委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市区(含莲都、丽水开发区)2021、2022、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研究出台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配套政策。
6.浙江宁波,补贴0.3元/度。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大力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
市财政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2021至2025年并网的屋顶光伏项目进行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到2025年底,本市将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力争30%以上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的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的3%以上。
7.浙江乐清补贴0.2元/度,逐年递减。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
2022年6月65438+10月1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为0.1元/千瓦时。
对2022年6月65438+10月1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乐清市财政补贴调整为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2月31。2023年乐清市财政补助从6月65438+10月1取消。
8.在江苏南京,光伏项目补贴不超过500元/千瓦。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新建浅层地热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示范面积补贴不超过50元/_;太阳能光伏项目按不超过5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九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条件,按照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人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第二十条电网企业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确定的上网电价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的费用的差额,应当计入销售电价并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支付的合理并网费和其他合理相关费用,可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第二十二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价格应当划入同一区域,超出销售价格的合理运行管理费用按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方式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