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收费

行政诉讼费用:

1,一般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证人误工费和其他费用。

诉讼费标准:

1,离婚案件,各付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654.38+0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0000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

2.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超过654.38+0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超过1,000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1%支付。

财产案件应当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部分,按2.5%缴纳;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符合《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一般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损失的时间和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