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美合作USAS-12半自动猎枪
上世纪80年代,美国枪械设计师马克斯韦尔·艾奇逊(Maxwell Acheson)认为,在东南亚常见的丛林环境中,渗透巡逻的精锐士兵急需一种近程自卫武器,其火力和阻止效果应远大于普通步枪,而且要瞄准迅速。于是,AA12第一版出现了。最初的AA12使用了现有武器的一些部件,如M16的护手和击发结构的杆。1987年底,麦克斯韦·艾奇逊濒临破产。为了生计,他不得不将AA-12的专利权和所有图纸卖给田纳西宪兵系统公司,宪兵系统公司最终研发出新一代AA-12自动猎枪,也就是现在的版本。
1972 AA12猎枪
美国Gilbert设备公司和韩国大宇公司生产的USAS-12的设计也明显受到AA-12的影响。1989年,美国吉尔伯特设备有限公司提出了一种基于艾奇逊突击猎枪的选择性射击武器。然而,他们设计出新武器后,并不具备量产的能力,于是它开始寻找可能的制造商。最后只有成立于1967年3月22日的大宇精密工业公司同意让出大宇集团的部分资源来生产这种武器。大宇的设计者很快适应了这种新武器的制造技术,并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生产。
USAS-12是一种气动设计的自动猎枪,可以选择半自动或全自动射击。其外观类似于M16/AR15系列,设计目的与AA12相同,以提供持续强大的火力,但USAS-12同样要求左右手都有。高分子枪托是中空的,是枪组的后座空间,所以这个设计可以不用折叠枪托。可以根据情况使用10可拆卸盒式弹匣中的一个或20个可拆卸鼓供弹。两种类型的弹药供应工具都由塑料聚合物制成,弹筒背板由半透明聚合物制成,以便射手可以快速看到猎枪的剩余量。它的有效距离是40米。USAS-12是专门为军事用途设计的,手柄上方有一个拍摄模式转换杆。可旋转的切换杆决定半自动操作或全自动操作,全自动操作时会以每分钟360发的速度射击。除了一般的12铅径猎枪外,USAS-12还可以用于单发连发射击。鹿子弹有效射程约12 ~ 25m,单发约50m。但你不能发射更强大的3英寸马格南。
事实上,设计者吉尔伯特设备有限公司原本试图向美国民用市场出售半自动版本的USAS-12,但美国烟酒枪械爆炸物管理局(绰号ATFthugs)很快宣布它“不适合运动用途”,是一种“破坏性武器”(第三类枪械)。因此成为1934年通过的国家枪支法中禁止使用的猎枪。这大大限制了它在民用方面的发展。在法律规定上,根据美国6月26日颁布的国家枪支法1934,全自动版本被视为破坏性武器,平民不能购买或使用。虽然半自动版本也被注册为破坏性武器,可以由平民购买和使用,但买家需要支付200美元的税款,并完成广泛的背景调查程序。那么根据1994年美国颁布的联邦攻击性武器禁止法案的规定,平民根本买不到任何USAS-12。
1990年底,莫拉防务公司开始从南朝鲜进口USAS-12的部分零部件,并在美国生产其他零部件,以符合美国贸易保护主义中的重炮法规,并开始在美国大规模生产和销售,但莫拉防务公司的销售仅限于政府机构。2008年,位于美国亚利桑那州斯科茨代尔的Ameetec武器公司开始生产USAS-12的半自动仿制品,该产品被称为WM-12。该炮与原USAS-12不同之处在于瞄准镜固定,手柄取消,故改为皮卡汀尼轨。而且Ameetec说WM-12不是破坏性武器,随时可以在民用市场出售。遗憾的是,2008年6月5438+10月,Ameetec武器公司的网购清单上找不到WM-12,所以可能是因为停产的决定。事实上,只有少数WM-12是用USAS-12猎枪设计的。这也是为什么直到现在,这种枪仍然由韩国大宇精密工业公司生产,并出售给军方和执法机构。但令人不解的是,设计理念相似的赛高-12半自动猎枪和vepr-12半自动猎枪都是由弹匣供货。然而,Saiga-12和vepr-12可以通过多个经销商出售,不被当局列为破坏性武器。
重量:空枪5.5公斤
10可拆卸杂志:6.2kg。
连20个可拆桶:7.5kg。
长度:960毫米
枪管长度:460毫米
子弹:12铅弹
直径:18.53毫米
螺栓机:长冲程气动活塞
锁定:螺栓螺栓螺栓
发射模式:半自动/全自动
射速:全自动射击360发/分钟。
初速:300-400米/秒
有效范围:40米
最大射程:100米
弹药供应方式:10可拆卸弹匣或20个可拆卸桶。
使用国家:
哥伦比亚
多米尼加共和国的
韩国:警察署,第707特别任务营
土耳其:特别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