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有助于理解、检索和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背景技术;如果可能,并引用反映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
4)图纸说明:如果手册中有图纸,对手册进行简要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说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有必要举例说明;如果有图纸,参考图纸。
发明人或者实用新型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将标题写在说明书各部分的前面,除非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可以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以节省说明书的篇幅,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此外,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语规范、语句清晰,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等引用语或者商业宣传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