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老师请病假,校领导就把请假条贴在公告栏上公示。这是入侵吗?

不侵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将隐私权纳入民事权益范围。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外相关资料,以下行为可归为侵犯隐私: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安宁。3.非法盯梢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者未经他人许可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公之于众。6.调查、窥探他人社会关系,使其违法。7、干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调查公布。8.向公众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9、公开公民个人材料或公开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纯个人信息。

学校公示你的病假条,不涉及上述情况。同时,你向外界写下你的病假条。学校应该允许你不上班,给你调整课时,调配其他老师。这些东西本身是开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