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程序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际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经历以下几个过程:(1)申请专利前查询专利是申请专利前的一道程序,不是必须的,而是必须的。有效的检索报告可以使申请人避免要求保护的权利与在先申请的专利权不相同或不相似,保证申请的专利是有效的。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库中进行专利查询。也可以委托专利检索中心进行专业查询。(2)申请文件拟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的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如适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如适用)一式两份。(三)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可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窗口或寄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递交到当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窗口(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或寄送到专利局代办处。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所已在北京等地成立。~ 2/4 ~ (4)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向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提交的申请文件数量小于10,则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制作受理通知书。如果您将申请文件发送到专利局,一般可以在一个月内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驳回通知和退回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接待处查询,查明申请文件或者通知在邮寄过程中可能丢失的情况。(5)如申请文件由本人递交,申请费可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后当场缴纳,也可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后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应当注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注:其他费用按照专利局的通知缴纳。(详见“专利缴纳指南”)(六)专利申请1的审查。初步审查: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初审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2)形式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支付。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将对上述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进行补正。2.发明实质审查申请公开后,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后,将开始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并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性缺陷。申请人应当对审查意见进行回复,必要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将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 3/4 ~ (7)授权申请人需要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年度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并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费用后,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记载于专利登记簿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八)专利权的维护专利申请被授予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每年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年费的,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的每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未缴纳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