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有多大?
专利申请被专利局拒绝了。有两种情况:
1.专利局在初步审查中认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予以驳回。
2、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中国专利局告知其陈述或者补正后被驳回的。
您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后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申请人往往有一个误区,认为发明是自己的创造,只要申请了专利就一定会被授权;同时,一些不负责任的代理人随意向申请人承诺:“把你的发明给我,保证你的授权!”
事实上,除了形式上的缺陷和程序上的错误,发明创造申请后的驳回理由有十一种:
(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标的物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或者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等。
(四)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5)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单一性的规定;
(六)就同一发明主题提出两项以上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不是第一个申请人;
(七)说明书对发明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的;
(8)权利要求没有说明书的支持;
(9)权利要求的内容不清楚、不简明;
(10)独立权利要求没有记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1)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可见,专利申请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法律过程,选择一个优秀合格的专利代理人来代理是极其重要的。
专利驳回条款如下:
第四十四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事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有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分案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