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保护的具体原则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的技术方案”,并且该新的技术方案能够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并且在工业上具有实用价值的产品。
(1)实用新型必须是产品。产品应该是用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有一定空间的实体。这种产品可以是机器、设备、日用品等。,也可以是文章的组成部分。
(2)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产品形态是指产品从外部可以观察到的空间形态,即产品在物理学上有长、宽、高三个维度。产品结构是指产品的内部和外部的机械组成,或者产品的各种部件的排列、组织和关系。气体、液体、粉末、平面文字、图形、标记等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态和结构的物质。,都不是实用新型。
(3)实用新型必须在工业上有直接的实用价值。没有实用价值,只有装饰作用的物品,如首饰、珠宝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无需经过实质审查,审批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审批周期短,成本低,专利权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短。因此,对于具有一定形状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该是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