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证

法律主观性:

专利许可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根据专利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并取得权益的一种制度。通常,通过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交易称为许可贸易。专利许可有几种:(1)通用许可。(2)独占许可。(3)独占许可。(4)分许可。(5)交叉许可。专利许可有几种:(1)通用许可。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内授予他人使用该专利的权利后,仍保留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同时有权将同一专利再许可给同一地区的任何第三方。(2)独占许可。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享有该专利的使用权后,除专利权人可以保留该权利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同样的许可。(3)独占许可。专利权人许可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享有该专利的使用权后,不仅无权向第三方发放该专利的使用许可,也不得在合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本身。(4)分许可。专利权人许可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该专利,同时允许被许可人将该专利许可给第三方。(5)交叉许可。专利权人双方都允许对方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或者允许对方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任何第三方。要援引在先使用权抗辩,行为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通过实施或准备相同的专利技术,为上述制造或使用做必要的准备,即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使用与专利产品相同的方法。(二)上述制造、使用或者制造、使用的准备工作必须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进行,并且应当持续到申请日。上述行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停止的,虽然已经制造、使用或者准备制造使用,但不能作为在先使用的抗辩;(3)实施应限于原规模。在先使用人在原规模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者方法的,不视为侵权。超出原范围实施专利的,超出部分视为侵权。

法律客观性: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可见,非专利权人要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否则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目前,一般来说,专利实施许可有四种形式:1。一般实施许可也可称为“一般实施许可”或“非独占许可”,即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权利,而许可方仍可在上述范围内实施专利,并可在此范围内继续许可第三方实施专利。2.独占实施许可也可称为“独占实施许可”或“部分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授予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许可范围内实施专利,但许可方仍保留自己实施专利的权利。3.独占实施许可又称“完全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以约定的方式授予被许可方对被许可专利的独占实施权。任何其他人,包括许可人自己,都不得使用该专利。4.分许可分许可,又称“再许可”,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同意,在许可范围内将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再许可给第三人。五、交叉许可交叉许可又称“相互许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实施各自专利的权利,即一方在接受另一方许可的同时或之后,授予另一方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此外,专利许可还有两种特殊形式,即强制许可和推广许可。强制许可是为了促进专利的实施和推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违背专利权人的意愿,强制他人许可其专利;推广应用许可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允许指定单位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