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发明专利的特点:审查周期长,审查过程包括初步审查和早期公开实质审查。获得权利后,专利权相对稳定,保护时间为20年。

实用新型:审查周期短,只需形式审查(初步审查)。审核通过后,将进入授权阶段,无需公示。但由于缺乏实质审查,可能达不到可专利性条件,导致授权后权利不稳定,保护时间为10年。

设计:审查过程与实用新型相同,保护时间为10年。

虽然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但它们所保护的主体并不完全相同。本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的结构构造,即产品的部件以及部件之间的配合关系。发明不仅可以保护实用新型所能保护的主题,还可以保护任何其他产品的创新或改进,如产品的生产方法、工艺步骤、技术过程、用途和用途,这些只能由发明专利保护。

外观设计不是保护技术方案,是对外观的保护,在功能或功效上没有任何提升。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也存在分歧。提起诉讼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一般需要提供检索报告,这实际上是实质审查。如果检索报告的结论是可专利性有问题,很难打赢官司。另外,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无效专利,诉讼过程会中止,但是发明不会,不需要检索报告,一般不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