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决策机构

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战略方向和活动的所有决定都由成员国做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秘书处负责协调由成员国组成的各种机构常年举行的正式和非正式会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的下列机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这些机构每两年于9月、6月和10月在日内瓦举行定期会议,每隔一年举行特别会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会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

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条约设立了联盟成员国代表大会(如PCT联盟代表大会;马德里联盟大会等。).常设委员会是由专家组成的特设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是根据大会为特定目的通过的决定设立的,例如确定是否需要新的条约条款。

专利法常设委员会

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常设委员会

版权及相关权利常设委员会(SCCR)

信息技术常设委员会(SCIT)

如果常设委员会认为在通过条约方面已经取得足够的进展,大会可以决定召开一次外交会议。

这是一种成员国的高层会议,纯粹是在新条约谈判的最后阶段,为了最终完成谈判而召开的。常设委员会或其他机构可决定设立一个工作组来更详细地审查某一具体问题(如规划和预算委员会第八届会议设立的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