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什么时候生效?

转让专利申请权,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权转让什么时候生效(1)?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众说纷纭。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的,转让合同无效,没有约束力。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发生效力,即专利权并未实际转让,合同受让人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专利法对此没有明确,所以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不进行登记和公告,专利权就不会真正转让,受让人就不能真正享有专利权。这一点,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人)应该特别注意。(2)由于登记和公告是转让生效的条件,而实践中公告往往滞后于登记,因此专利权的转让不能发生在当事人履行登记手续之后、公告之前。针对这两个问题,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的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我们由此明确了注册是专利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注册后,专利权将被转让。公告是为了便于公众了解专利权的状况,对权利的转让没有影响。当然,公众也可以查阅相关登记簿,及时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