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工程资质证书需要什么条件?
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2企业的关键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别二级及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3技术设备
具有以下机械设备:
(1) 1台0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
(2) 1能力5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水泥混凝土搅拌设备;
(3)摊铺宽度大于4.5m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吨及以上压路机5台;
(5)1立方米挖掘机2台;
(6)120 kw以上平地机2台;
(7) 1起重能力30吨以上的起重机。
申请资质的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a)综合信息(第一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统计资料;
5.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身份证明;
7.代表项目业绩的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证明材料;
8.对设备、厂房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厂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10,申请专项资质,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二)企业近三年已上交建筑业营业税收据或境外项目工程结算凭证;
(三)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R&D)中心或分中心的证明或有效批准文件;
(4)国家工法鉴定文件和专利技术鉴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或主编的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通知(或命令)复印件,封面、目录、前言、引言。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无需提供上述2、4、5、9项所述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2)人事数据(第二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
3.有的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备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还应提供相应的反映专业的证书和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的岗位证书和身份证明。
(3)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时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清单(记录表)或质量核查资料;
3、以上资料不能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等。反映技术指标的要求。
(四)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要重新核准资质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列入综合材料第一册):
1,企业重组、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之间资产、人员、项目业绩的划分);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的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三年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以及最近一期的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资质证书换发信息: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期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
(六)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相同或者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请材料应当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申请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当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七)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的企业名称,由建设部负责。企业应向省建设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的决议或文件。
(八)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资质的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工商登记土地变更的,应当向新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营业执照的注销证明和变更后新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申请资格的所有材料。
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省级建设厅应当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建设部办理。
(9)信息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个专业部门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份及附件材料1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原件由企业保管。资质许可机关正式验收后,所有材料不得更换、修改或退回。
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疑问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所附资料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用A4(210×297mm)纸,总目录,并附页码和使用说明。建议使用软皮封面和封底,并逐页写上页码。
企业申报的材料必须是中文。如果原始材料是其他语言的,必须附有中文翻译,并准确翻译。
4.申请材料必须数据完整、填表规范、印章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可以申请补发。应提供以下信息:
1,申请补充报告;
2、《建筑业企业证书补充审核表》;
3.亏损声明刊登在《中国建设报》等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性报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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