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76专利法详解

第七十六条本法自2005年4月1985日起施行。

本条是关于本法实施日期的解释。

一、法律的实施日期,即法律生效的时间,也称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法律对公布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这条法律规定的是它什么时候生效。本法生效时间为1985年4月1日,即自该日起生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日期只适用于未修改的部分,不适用于后来修改的部分。9月4日1992修改的条款,从10月1日1993生效,2000年8月25日前修改的条款,从7月1日生效。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几个修改决定中都有规定。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本法修改决定生效前发生的专利申请等问题,应当执行当时法律的规定。

二、本法和修改本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至实施之日止一段时间。这一修改决定从颁布到施行的间隔时间超过九个月(颁布日期为65438+2008年2月27日,施行日期为65438+2009年10月10日)。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个修改决定实施之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需要根据修改后的新的法律规定,对原有的一些法规进行修改,修改工作需要一段时间;专利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和相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有一个学习和掌握修改后的法律的过程;修改后的决定颁布后,也有一个向社会宣传普及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