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花律师事务所

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位于泸州市杨区江阳南路。成立于9月1995,名为“顺兴律师事务所”,为泸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于1997年5月更名为“四川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于165438年10月由合伙设立。1999 4月1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名称由“四川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发起人应当是具有一定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资产。

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且发起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以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的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