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两人以上签署同一凭证,双方各执一份的,应当在每份上加盖完整的印章。”因此,股权转让双方应按《产权转让证明书》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知识拓展1。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如下:
1.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为:印花税由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即所含金额)征收。
2.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由现行的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仍为1‰。也就是说,对于买卖、继承、赠与的a股和b股股权转让文件,当事人分别按照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转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介绍:
非上市公司以股份形式转让企业股权,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按财产权利转让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11项规定,产权转让证明应当加盖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的印花。
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凭证的征税范围为: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凭证,企业股权转让凭证。”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书证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书证,不包括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书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的账簿和记录如何征收印花税作出了特别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也就是说,对于买卖、继承、赠与的a股和b股股权转让数据,当事人分别按照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因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实行政企分开、企业(集团)重组和转换管理体制、改变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重组和盘活资产而无偿划转国有股的,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