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专利

英国灯塔系统及其演变

在英国,建造和维护灯塔的机构因地而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他们是领航员协会,在苏格兰,他们是北方灯塔委员会,在爱尔兰,他们是爱尔兰灯塔委员会。这些机构的经费由商务部管理的灯塔总基金会拨款。该基金的收入来源是船东缴纳的灯塔税。灯塔税的缴纳和报表管理由引航协会负责,征税由港口税务局完成。此外,灯塔咨询委员会(代表船东、海上保险公司和托运人的航运协会)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灯塔组织在编制预算和商务部是否通过预算时,应考虑灯塔委员会的意见。

目前英国的灯塔制度是通过历史演变确定的,其演变历史对我们理解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很大的帮助。科斯主要介绍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灯塔制度的历史沿革。这一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海军部长和飞行员协会负责。16世纪初,英国几乎没有灯塔,但有各种航标。海军部长负责管理这些航标和提供信标。在1566中,飞行员协会被赋予提供和管理助航设备的权力,同时也监督私人助航设备的管理。1594海军部长将浮标和信标的管理移交给飞行员协会。可以说,虽然此时还没有灯塔,但起到类似灯塔作用的航标是由政府和引航协会提供的。

飞行员协会和私人建造灯塔。17世纪初,舵手协会在卡斯特尔和洛斯托夫特设立了灯塔,但舵手协会对船长、船主和渔民提出的建造灯塔的要求置若罔闻。直到世纪末,它才建造了另一座灯塔。由于领航协会对建造灯塔的忽视,给了私人建造灯塔的机会。1610至1675期间,引航协会没有修建灯塔,但至少有10座灯塔是私人修建的。因此,灯塔的建设处于两头争夺的局面。一方面,飞行员协会试图维持其在建造灯塔方面的唯一权威地位,反对私人建造灯塔。另一方面,灯塔的建造者建造灯塔是为了他们的个人利益。

为了避免侵犯飞行员公会建造灯塔的合法权利,私人从国王那里获得了专利权。后来,经营灯塔和收取版税的权力被国会法令授予个人。灯塔使用费由所在港口的代理人向通过灯塔的船舶收取。同时,为了保住权力和赚钱,飞行员协会还申请了运营灯塔的专利权,然后出租给愿意自费建造灯塔的民间人士,民间人士以不与飞行员协会为条件。通过这样的妥协,私人建造灯塔获得了很大的空间和自由。科斯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在过去,人们认为不可能在伊迪柊司礁上建造灯塔,但在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亨利·温斯坦利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并于1699建造了第一座灯塔。灯塔在1703被大风暴冲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虽然在这里建灯塔这么危险,但也抵挡不住私人利益的进入。1709年,lovett和Rudyard建造了另一座灯塔,但被一场大火摧毁。此后,新灯塔又由私人建造。

科斯指出,如果我们看看19世纪初的灯塔建设,就能理解私人个体和私人组织在英国灯塔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灯塔委员会在1843的报告中称,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56座灯塔,其中14座由私人或私人组织运营。在1820的情况下,24座灯塔由飞行员协会运营,22座由私人或私人组织运营。在飞行员协会经营的24座灯塔中,65,438+02座在与私人签订的租约到期时被飞行员协会接管,65,438+0座在65,438+0,865,438+06年被切斯特议会转让。也就是说,1,820的46座灯塔中,有34座灯塔是私人建造的,只有46-30座。

通过这一阶段的历史,我们发现私人并不是像经济学家预期的那样,因为收费困难而无法提供灯塔。相反,私人在英国的灯塔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d·A·史蒂文森写道:“在1806之前,只要有可能,它就把建造灯塔的权利租给承租人……”

飞行员协会购买私人灯塔。1822,英国下议院的一个小型特别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提案,建议引航协会购买私人灯塔。原因有:灯塔管理不合理,如管理机构不同、灯塔税率不同、征收原则不同等等;灯塔对英国海军和商业至关重要,应加强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对航运业征税是不合理的,会导致与其他国家航运的不公平竞争。因此,灯塔税应降低到适合管理现有灯塔和浮动灯塔,或建造和管理国家商业和航运所必需的新灯塔的最低水平。[9]因此,飞行员协会开始购买一些私人灯塔。直到1842年,英国不再有私人拥有的灯塔。

科斯对这一提议提出质疑,特别是他质疑统一管理灯塔能让灯塔税有任何减少。事实也确实证明,1848的贷款还清后,灯塔税并没有减少。这与这个提案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灯塔基金设立:1853设立商业基金,由灯塔税和一定数额的其他资金提供。1898年,取消了商业海洋基金,成立了普通灯塔基金,也就是现在英国的灯塔制度。

在《经济学的灯塔》中,虽然科斯没有明确地展示社会连续性理论,但我们仍然可以从英国灯塔制度的演变中看到他的方法论预设。穆勒、西德维克、庇古和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观点其实站在一个极端,即灯塔作为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私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提供。然而,英国灯塔系统表明,“早期历史表明,与许多经济学家的信念相反,灯塔服务可以由私人提供”。但科斯此时并没有跳到另一个极端,即他过分强调灯塔只能由私人提供。相反,他告诉我们,在某些阶段,英国灯塔系统是由政府、引航协会和私人通过谈判和妥协建造和运营的。通过科斯的解释,我们可以明白,其实不存在纯粹的公共产品,任何政府或个人都不可能试图垄断公共产品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