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限是什么?

对于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为* * *共同发明人或者* * *共同设计人。* *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 * *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是否执行了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单位指定的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完成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辞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所作出的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综上,如果认定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发明人个人的,需要认定是在单位执行的任务,同时需要认定是否是单位指定的任务,如果使用了单位提供的相应物质条件和技术,则属于职务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