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大杀人犯在逃跑途中救了三个人,那么这个犯人会免于死刑吗?
减刑的法律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刑法中,减刑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减刑的,一种是应当减刑的,但两者都有一定的限制和对象。
1,减刑对象: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犯这四种刑之一的罪犯,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无论罪行是重是轻,无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只要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减刑条件: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表现良好,遵守各项规则,有突出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刑。即使有的人只是悔罪表现突出,没有立功表现,也可以符合减刑条件。
除了可以减刑的情况,还有一些情况是应该减刑的:
1.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经查证属实。
2、对正在进行重大犯罪活动的其他犯罪分子,可以予以制止。
3.服刑期间,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可以牺牲自己去拯救他人。比如罪犯服刑时,监狱发生重大火灾。如果他能自首去救别人,就可以减刑。
4.服役期间,他在狱中做出了重大发明。例如,监狱巫师李红涛改变了他的生活。在被判死刑的最后一个月,他用自己的智慧发明了无刷电励磁电机,并申请了专利。因此,原死刑判决改为缓期两年执行。后来又成功开发了全计算机化的监狱监控管理系统,并相继获得三项发明专利,最终减刑为16年有期徒刑。
5.服刑期间,在消除重大事故或抗击自然灾害中有突出表现的。
6.服刑期间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人。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减刑。按理说,王的行为属于日常生活和生产中舍己救人的情形,理应获得减刑。但是,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这些条件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在他服刑期间。也就是说,如果王在服刑期间有舍己救人的行为,可以减轻处罚。不幸的是,他在逃亡的同时牺牲自己救了别人,精神可嘉,但功劳不可抵。
他之前的自我牺牲行为只能作为减刑的参考因素,不能作为减刑的条件。由此可见,一旦犯了违法犯罪行为,就不应该逃跑。最好自首以减轻处罚。另外,所谓的减刑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写在最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多一时冲动犯了罪,然后逃之夭夭的人,最后都是无法承受心理上的折磨。他们每天都焦虑不安。有些人最后主动自首,有些人被警察抓到后终于松了一口气。
错了就是错了,没有法律漏洞可钻,只能勇敢面对,杀了人,不要再跑了,尽快上法庭,争取在服刑期间悔罪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