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是通常的个人所得税吗?如果不一样,这次个税调整到底是什么意思?

是的,标准术语是“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是以前的说法,90年代以后统称为“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取得个人所得的中国公民征收的一种税。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其主要目的是调节公民之间的收入水平,体现社会公平。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

应税项目包括八项:工资、薪金所得;承包和分包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物业租金收入;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非专利技术提供和转让所得;投稿和翻译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实行分类征收制度。

扩展数据:

纳税方式

个人收入调节税采用累进计税方法,个人全部收入(工资、奖金收入)按规定从缴纳的四金费用中扣除。

扣除1000元后为税基,500元以内,按5%征税,500~2000元征税,10%征税,2000~5000元征税,15%征税,5000~20000元征税。

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是指单位必须在按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的时代进行代扣代缴。如果有少付或遗漏,单位必须承担责任,并被罚款。

有两种方法:从支付单位源头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凡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额的单位支付给纳税人的金额达到纳税标准,依法准予扣除税款的。

在缴纳的同时,必须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必须就属于综合所得的收入进行申报纳税,而不管个人所得是否已扣除。合并综合所得符合纳税标准的,可凭完税证明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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