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其他公司起诉,法院发传票,公司账户被冻结。我该如何解除封锁?
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申请解除账户冻结。通常是诉讼结束,判决执行到位后才会解冻。民事纠纷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
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冻结存款(账户)的最长期限可以是一年,查封动产的最长期限可以是两年,冻结其他财产(如不动产、股权)的最长期限可以是三年。
扩展数据:
关于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正在执行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和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需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此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
(三)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发表的发明或者作品;
(五)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
(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奖章和其他荣誉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政府部门的名义同外国和国际组织缔结的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条约、协定和其他文件中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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