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检索有哪些技巧?

可专利性检索的特点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从检索对象来看,可专利性检索主要针对权利要求,但在决定修改申请的技术范围的情况下,检索范围也可以扩大到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从检索时间来看,鉴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有很强的时间限制,都是以现有技术作为期限来区分的,所以理论上也必须考虑时间节点。

在实际的检索工作中,也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检索范围。鉴于可专利检索往往同时涉及无效检索。无效检索是授权专利的检索任务。由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只能限于权利要求,且修改方式涵盖了权利要求的删除和合并以及技术方案的删除,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能添加授权专利权利要求中未包含的技术特征。

因此,为了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更好的检索结果,此时的无效检索范围不应局限于授权的专利权利要求,还应扩大对权利要求修改的期待,并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权利要求合并后的技术方案。第二是检索时间。由于专利法中涉及的现有技术是以申请日为基础的(而当申请日在其相关专利文献中享有优先权时,也是指优先权日),另外新颖性还增加了冲突申请的概念,所以在严格的时间条件下检索效果一般不会太明显。因此,在专利检索中,可以考虑先不限制检索时间,在较宽的时间范围内搜索到内容合适的专利文献后,再检查公布时间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