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举证倒置?什么情况下可以举证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学者们对证明责任有不同的定义,证明责任被认为是民事诉讼领域最模糊的术语之一。英美法学者将举证责任分为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的学者将举证责任分为主观举证责任(形式举证责任)和客观举证责任(实质举证责任)。
大多数学者认为,英美法和大陆法的这种双重区分具有类似的意义。前者一般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后,根据辩论原则的要求,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后者又称举证责任和确认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提供证据后,如果未能使法官确信重要事实,将会承担的不利后果。
适用情况
(1)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倒塌、脱落并对人造成损害的;医疗纠纷引发的诉讼。
(2)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环境污染等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和证明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危险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4)对方当事人妨碍举证的诉讼。
扩展数据: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查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的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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